內部稽核組織及其執行情形
內部稽核組織及其執行情形(包含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之核定方式)
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
內部稽核的目的
促進公司之健全經營,合理確保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報導具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及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等目標。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內部稽核之組織
本公司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專職於內部稽核之工作。稽核部門配置 1-2 名專任稽核人員,並依實際作業予以調整。其中一名為稽核主管,稽核主管之任免需經董事會通過。依本公司「核決權限辦法」規定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核、薪酬提報均須由稽核主管提報至董事長,稽核主管之任免需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
備註:本公司僅有一名稽核人員,為本公司稽核主管。
稽核人員之職責
- 內部稽核人員應隨時觀察各項作業情況反應給各管理階層,使可能發生的問題能及時控制或獲得補救,以維護各部門作業能正常而有效。
- 定期或不定期檢討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度之完整性與有效性,必要時並修訂「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提報董事會。
- 負責內部稽核之規劃、執行與追蹤。
- 年度稽核計劃之規劃推動與執行,據以查核及評估公司之預算、財務、業務、經營績效與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抽查資料作成稽核報告備查。
- 日常作業異常事項之追蹤及查核。
- 各項指定專案之追蹤及查核。
- 稽核主管定期於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向董事進行稽核業務報告,並與不定期與獨立董事溝通稽核報告結果及其追蹤報告執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