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職責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3名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 財務報表稽核及會計政策與程序。
- 內部控制制度暨相關之政策與程序。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資金貸與背書或保證。
- 募集或發行有價證券。
- 衍生性金融商品及現金投資情形。
- 法規遵循。
- 經理人與董事是否有關係人交易及可能之利益衝突。
- 申訴報告。
- 防止舞弊計劃及舞弊調查報告。
- 資訊安全。
- 公司風險管理。
- 簽證會計師資歷、獨立性及績效評量。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審計委員介紹
年度運作情形
・審閱財務報告
董事會決議本公司民國110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嗣經董事會委任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區耀軍、顏幸福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
・評估內部控制系統之有效性
本公司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判斷項目,判斷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達成內部控制制度之目標。審計委員會認為公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系統是有效的,公司已採用必要的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違規行為。
・委任簽證會計師
審計委員會被賦予監督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之職責,以確保財務報表的公正性。
一般而言,除稅務相關服務或特別核准的項目外,簽證會計師事務所不得提供本公司其他服務。為確保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審計委員會係參照會計師法第 47 條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 10 號「正直、公正客觀及獨立性」之內容制定獨立性評估表,就會計師之獨立性、專業性及適任性評估,評估是否與本公司互為關係人、互有業務或財務利益關係等項目。111年3月4日第二屆第三次審計委員會及111年3月4日第五屆第四次董事會審議,並通過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區耀軍會計師及簡思娟會計師均符合獨立性評估標準,足堪擔任本公司財務及稅務簽證會計師。
112 年工作重點彙整
審計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於其職權範圍內,得邀請管理階層、內部稽核人員、公司聘任之會計師或其他人列席會議並提供相關資訊。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近二年運作情形
近二年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溝通情形摘要
本公司獨立董事與簽證會計師每年至少一次於審計委員會內,會計師就本公司當季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查核及核閱結果以及其他相關法令要求事項進行充分溝通。
近二年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與稽核主管溝通情形摘要
審計委員會自我評鑑或同儕評鑑結果
自我評鑑或同儕評鑑年度 | 提報董事會日期 | 相關提報文件 | 評鑑結果 |
111 | 112/03/10 | 5分/滿分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