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經營之政策、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之承諾,暨誠信經營採行措施、履行情形與推動成效
本公司制訂「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並已放置於公司治理專區之相關規章。
內部教育宣導執行情形
誠信經營及內線交易:
主題 | 訂定 | 專職單位 | 2022年教育訓練暨落實情形 | |||
內線交易 | 防範內線交易管理暨內部重大資訊處理程序 | 1. 管理部為專責單位 2. 財會單位協助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並每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執行情形 |
1. 本年度已於111年12月23日對董事及現任經理人及受僱人進行「內線交易」進行教育宣導,其參與課程人數共72人次已完成此訓練課程。 | |||
2. 另對於在職員工於111年12月期間透過影音方式進行5分鐘相關教育宣導,其課程主題係由內線交易構成要件及其重大消息明確時點、公開方式及時點,並提示違反內線交易之罰則,最後宣導避免誤觸內線交易之注意事項,其課程內容及相關資訊係以影音檔置於內部系統首頁,以利員工不定期觀看,以具體落實防範內線交易。 | ||||||
3. 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 | ||||||
通知內部人封閉期間交易之具體落實情形 | ||||||
111年財務報表 | 通知日期 | 董事會日 | 通知方式 | |||
第三季 | 2022/10/6 | 2022/10/28 | 通訊軟體 | |||
第四季 | 2023/2/2 | 2023/3/10 | 電子郵件 | |||
112年財務報表 | 通知日期 | 董事會日 | 通知方式 | |||
第一季 | 2023/4/11 | 2023/4/27 | 電子郵件 | |||
第二季 | 2023/7/14 | 2023/8/3 | 電子郵件 | |||
誠信經營 | 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 1. 召集人:總經理 2. 必然成員: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 3. 修訂辦法:由總經理指派 重大訊息處理受理及報告與文件保管:由總經理指派 |
1. 本年度已於111年12月23日對現任經理人及受僱人進行「誠信經營」進行教育宣導,其參與課程人數共計72 人次已完成此訓練課程。 2. 另對於在職員工於111年12月期間透過影音方式進行5分鐘相關教育宣導,其課程主題係由簡易講述誠信精神,並以採購案為範例,其應尊守廉政倫理、利益迴避、業務保密、互動倫理、遵守規範,並宣導本公司之利害關係人聯絡窗口及如有違反法令規章或道德行為準則之不當或貪瀆行為時,應向稽核單位呈報,其課程內容及相關資訊係以影音檔置於內部系統首頁,以利員工不定期觀看,以具體落實誠信經營守則。 3. 本公司之部門主管共計16位均已簽署「誠信經營聲明書」,佔公司總人數21% ,本公司受僱人數為75位。 |
違反誠信經營檢舉信箱
一向承諾秉持廉潔、誠信之經營理念,若您發現本公司員工或任何代表本公司之相關人士進行任何可能違反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道德行為守則」之行為,為能盡早調查與解決問題,歡迎您留下有效的聯絡方式(電話/E-mail),並請您務必提供可能的相關具體資料及文件,若相關資料與文件不齊備時,本公司將無法進行調查處理。可除法令規定及主管機關檢調單位外,關於您所提供之資料,我們務必會予以保密,並依法採取適當之保護措施,保障您的個人資料及隱私。
違反誠信經營檢舉信箱及受理單位:
管道 | 專線 | 負責人員 | 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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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從業道德行為檢舉 | 02-82280101#210 | 張小姐 | ir@sintrones.com |
員工意見反應 | 02-82280101#201 | 人資單位 | hr@sintrones.com |
(本公司提供予您的相關聯絡內容,其全部或部份未經我司書面同意,不可向任何人揭露,您亦不得以該連絡內容提出訴訟,或作為訴訟相關資料。)
檢舉辦法
1. 目的
- 建立本公司內、外部檢舉管道及處理制度,使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道德行為守則」得以落實執行,確保檢舉人及相對人合法權益,並規範後續之調查及處理原則,特訂定本辦法。
2. 適用對象
- 凡本公司所有員工(包括正式人員、聘約人員、定期契約人員、工讀生),以及與本公司有合作、往來之廠(外包)商或客戶(含其負責人及員工),皆適用本辦法。
3. 適用範圍
凡本公司所有員工,以及與本公司有合作、往來之廠(包)商或客戶(含其負責人及員工)涉及下列行為者,皆可進行舉報:
- 凡一切違反法令之行為,致影響本公司權益者(例:竊盜、破壞、暴力脅迫、造謠煽動、擾亂秩序、勾結縱放、挪用公款…等)。
- 凡違反或未確實執行本公司各類規章制度及合約內容,或意圖利用職務取得不當利益,致影響企業權益者(例:督導不周、驗收不實、怠忽職守、洩漏公務機密、收受賄賂、接受不當邀宴…等)。
- 凡有前述項目以外之任何不當、異常行為,致影響本公司權益者。
4. 舉報方式及其原則
凡發現有本辦法適用範圍內之各類異常者,均可透過下列管道進行舉報。
- 信箱:235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738號2樓之3 張小姐收。
- 電子郵件信箱:ir@sintrones.com。
- 舉報人應提供姓名、聯絡方式等資訊,並詳細、具體說明舉報內容,包含人、事、時、地及相關資料以供佐證。
- 對於舉報人之身份及所提供之資料,均嚴予保密,後續所有處理過程及歸檔,本公司將依「機密文件」處理方式辦理。
- 對於未具名且未提供有效聯絡方式者,本公司仍將視內容進行瞭解,並對有明確事證或異常可能者予以立案進行調查。
5. 舉報案件受理
由收件專人將初步瞭解舉報內容作成書面報告,並就內容是否有所依據及具體事證、是否有線索可供追查…等進行過濾、研判,呈報公司總經理(含)以上主管核定是否進行受理。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應呈報至獨立董事。
- 擬受理之案件,依據案件內容、類別、性質、敏感程度…等,指定案件承辦單位或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
- 不受理之案件(敘述籠統含糊、內容語焉不詳、違反常理、明顯屬中傷造謠、無任何線索可供追查…等),於呈核後逕行歸檔。
6. 案件調查及處理原則
- 案件內容若涉及公司規章制度,應主動洽制度管理部門瞭解制度規範及 制定精神;若涉及法律問題,則應主動洽詢法律事務室進行釐清。
- 案件承辦人於調查期間及調查結束後,嚴禁向案情無關者透露案情,尤其對舉報人之身分應確保不得洩漏,即使因調查之需要須與相關人員論及 案情時,亦僅能就該員與案情相關部份談論,應確實保密。
7. 結案歸檔
- 案件承辦人於調查完成後,調查報告、建議改善之措施及懲處裁決事項,應呈公司總經理(含)以上主管核定。如有重大事件,應報告公司管理階級及董事會。
- 案件後續懲處及改善,於相關單位辦理完畢後,由案件承辦人歸檔(以機密文件處理)。調查資料保管至少五年,保存得以電子方式為之。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與檢舉內容相關之訴訟時,相關資料應續與保存至訴訟終結止。
8. 實施及修訂
本辦法經董事長核准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並立即向全體員工揭露 任何對本辦法之修改。所有員工對於本公司修改後之內容,均有確實了解之義務。